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

来源: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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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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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报条件
(一)产业、创新、人才、资源、政策等多要素高度集聚,创业创新人才培养、创业孵化、创业服务、投融资、人力资源服务、创业创新研究等多功能有机聚合,能够为区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链条式、综合性、专业化服务。 (二)举办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有效统筹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协调各方支持综合体建设运行。 (三)建有实体化运营管理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管理服务团队。 (四)主体功能区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 (五)集聚不低于5家的区域性、总部型、专业化创业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创业服务平台、投融资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或创业创新研究平台。 (六)3年内可以达到以下5项条件中的3项条件及以上: 1.年实名制服务创业创新5万人次以上; 2.成功培育新三板、创业板、科创板或主板上市企业(含引进总部); 3.综合体获得1个以上国家级创业创新荣誉称号; 4.创业孵化成功率不低于80%(孵化成功企业是指已办理营业执照、现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是指孵化成功企业数量占入驻创业实体总数的比率); 5.创业创新人才培养、创业孵化、创业服务、投融资、人力资源服务、创业创新研究等多功能聚合,形成具有较强吸引力的创业创新生态。
扶持标准
对认定的省级示范综合体,综合考虑综合体规模、评审情况、创业带动就业效果等因素,给予举办主体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
(一)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申报报告。内容应包括且不限于:综合体发展现状及优势、规划发展目标、预期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自我评估与审核情况等。申报报告限定3000字以内,一式三份。 (二)《山东省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三)《综合体建设发展方案》。内容应包括且不限于:综合体发展现状及优势、目标定位、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一式三份。 (四)支持证明材料。内容应包括且不限于:举办主体、入驻平台机构法人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承租协议,综合体实景图片(10幅以内,下配简要文字说明)等。支持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函。须同时说明是否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直接举办或与地方政府联合举办的,需提供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推荐函(联合举办的需提供双方共同盖章推荐函)。 (六)申报单位承诺书。申报单位须对申请主体涉法涉诉情况、诚信情况,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未达到绩效目标和培育标准自愿退回奖补资金等,作出说明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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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354/202001/b0d88435-24b4-4a73-b74a-f630feb2f5e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