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

来源: 山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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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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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在山东省内已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青岛市可参照出台相关奖励政策,自行奖励。 (一)新设项目是指政策实施期内新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即2018年9月21日后新设的项目,设立时间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注册外资不低于5000万美元; (二)增资项目是指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政策实施期内新增注册资本金,即2018年9月21日后增资的项目,此次新增注册外资不低于3000万美元,且此次增资到资后企业实际使用外资达到5000万美元,增资时间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以现金形式到资的注册外资并已纳入商务部公布的实际使用外资统计,不含投资性公司投资,不含股东贷款、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出资; (四)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需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商发〔2018〕2号)文件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认定; (五)世界500强企业依据近3年《财富》杂志评选目录,且持有该申请企业的30%及以上股权; (六)全球行业龙头企业依据上一年度《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评选目录,且持有该申请企业的30%及以上股权。
扶持标准
(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人民币; (二)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人民币; (三)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对全省转型升级、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制造业新设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四)同时符合上述多个奖项条件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商发〔2018〕2号)条件的项目,可就高选择奖励金额,但同一年度内不重复奖励。
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批准证书或备案表,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股东出资证明、银行到账单(复印件); (四)申请“一项目一议”方式的项目,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申请书,提出具体申请事项,并附以下材料: 世界500强企业或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投资证明材料、企业股权架构图(需追溯到实际控制人)及股权比例;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企业的运营情况、前景、在行业内占有率、行业地位等情况,以及企业在高技术制造业领域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对全省产业的贡献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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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commerce.shandong.gov.cn/art/2018/12/25/art_21355_43568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