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第二类

来源: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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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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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扶持标准
1、税收优惠。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由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等,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海外高层次人才进口自用的 1辆小汽车,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海外高层次人才因科研、教学急需,需从境外进口少量科研教学用品,或申请进口合理数量的工作、生活自用物品,海关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2、 奖励补贴。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省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引进每人2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补贴,其中在南昌市的省直属高校引进博士不再予以奖励补贴。
申报材料
(一)《江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 (二)符合相应人才类别(一、二、三、四类)资格条件的证明,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论文论著、项目成果等。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服务合同。 (四)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以上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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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hrss.jiangxi.gov.cn/view.aspx?TaskNo=006009002&ID=127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