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医疗科研人才引进

来源: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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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省内各类医疗卫生企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 (二)海外医疗科研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海外行医并具有专科医师证书或主治医师以上资格; 2.作为主要研究者(即PI)领导或参与过重大医疗科研项目; 3.在国际前沿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 4.在医疗科研领域拥有发明专利并产生经济社会效益。 (三)拟引进的海外医疗科研人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对确需引进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用人单位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四)拟引进的海外医疗科研人才2018年度在赣工作或指导时间须达7天以上(含7天,自抵赣之日至离赣之日)。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申报引进计划的附件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海外行医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专科医师证书或主治医师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主要研究者领导或参与过的主要医疗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海外身份证件复印件等,选择能说明问题的部分每页盖章后归类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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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海外医疗科研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http://www.jxhrss.gov.cn/view.aspx?TaskNo=001004&ID=13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