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青年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来源: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申报时间: 2022/03/01-2022/04/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一、资助范围 (一)戏剧编剧创作人才; (二)音乐作曲创作人才; (三)舞蹈、舞剧编导人才; (四)舞台艺术表演人才; (五)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创作人才; (六)民间文艺、曲艺、杂技、文艺评论创作人才; (七)文学(含电视剧剧本)创作人才; (八)导演创作人才。 二、申报条件 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项目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户籍或工作、生活在江西省内;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由本人工作单位或省级文艺家协会出具推荐意见,或者由所在领域不少于3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荐意见。舞台艺术表演人才必须由本人工作单位或省级文艺家协会出具推荐意见。 (二)每个项目申报主体可申报1项青年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同一申报项目不得同时兼报两个及以上资助类别。 (三)已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在该项目未通过管理中心组织的结项验收前,项目主体不能再申报该门类新的资助项目。 (四)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青年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
扶持标准
对立项项目予以定额资助,资助额度为5万元。
申报材料
(一)《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青年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申报主体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如户籍不在江西但工作生活在江西的,可提供2年以上江西省内社保缴纳证明)。 (三)项目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交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四)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时间、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涉及地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设区市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联或广电部门的审读意见。 (五)申报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本人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部至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等。 (六)申报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本人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部至3部乐谱、音频或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频、视频文件。 (七)申报舞蹈、舞剧编导及杂技创编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本人曾编导创作的作品2部至3部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八)申报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本人曾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2部至3部视频文件,其中至少有1部为本人单独表演的、不超过15分钟的作品,以及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部分彩排视频。 (九)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本人曾创作完成作品的照片5幅至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十)申报民间文艺、文艺评论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本人创作完成且公开发表或出版的2部至3部作品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十一)申报文学(含电视剧剧本)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本人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部至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电视剧剧本须提供全剧故事梗概和分集大纲。 (十二)申报导演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主体本人曾导演创作的作品2部至3部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导演阐述。 (十三)申报材料打印1份装订。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亲笔签名。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无需装订)。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提交电子文件,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申报的文字材料和照片、音频、视频等文件的电子文件均拷贝在U盘上,随申报纸质材料一并寄到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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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青年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http://dct.jiangxi.gov.cn/art/2022/2/28/art_14524_3872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