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来源: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申报时间: 2022/03/01-2022/04/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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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一、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文学(含电视剧剧本)、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音乐、民间文艺、曲艺、杂技领域的文化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文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培养方式包括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实训等。 二、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9年3月1日前在江西省内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鼓励文化艺术创作单位与文化艺术教育科研单位合作开展项目。 (二)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三)已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在该项目未通过管理中心组织的结项验收前,其项目主体不能再申报该门类新的资助项目。 (四)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本项目。
扶持标准
文化艺术基金依据培训类别、学员数量、授课时长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方案和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申报材料
(一)《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2021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2022年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开展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工作方案、完整课程安排、全部授课教师简介,以及与授课教师签署的协议。 (五)申报项目涉及国(境)外培训活动的,须提供与国(境)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 (六)申报材料打印1份装订。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无须装订);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的,须提供电子文件,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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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http://dct.jiangxi.gov.cn/art/2022/2/28/art_14524_3872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