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

来源: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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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
扶持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申报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材料: (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材料:《营业执照》、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4)《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5)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毕业5年内的申请材料经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公示报当地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在校生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学校就业部门初审公示报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有创业意愿的职工和失业人员新创办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下材料:当地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申请材料经注册登记营业场所的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公示报当地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三、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当地人社部门应审核以下材料: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申请材料经注册登记营业场所的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公示报当地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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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rst.jiangxi.gov.cn/art/2020/4/15/art_48012_2936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