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

来源: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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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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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1.申请A类或B类引进培养资助条件 拟申请进入我省博士后站点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申请A类或B类培养资助: (1)申请A类资助的人员应为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台湾地区居民;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政治上无“台独”倾向;其博士学业在台湾或其他境外知名高校完成。 (2)申请B类资助的人员应为大陆和港澳地区居民。 (3)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对引进招收的优秀台湾博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6)博士后研究项目能促进相关学科理论发展或解决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纳入国家或省重大科技、社科项目课题,以及具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优先。 (7)对引进招收的台湾博士优先考虑我省紧缺急需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生物及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工程、现代农业、生物防疫等学科专业。近年来世界相关权威排名前列的台湾高校和专业博士毕业生优先。 已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际交流计划”引进和派出项目等博士后培养专项计划资助的,不得申报。 2.申请C类培养资助条件 (1)已办理进站手续并在站工作6个月以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具有重要学术创新和技术应用价值。 (3)受到拟访学研究台湾高校、科研单位或国际学术会议邀请。 (4)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应按程序审批且会议没有涉及政治敏感议题。
扶持标准
2022年拟引进招收台湾博士进站(A类)、两岸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B类)、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台开展短期访学研究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C类)共30人左右。
申报材料
1.申请A、B类引进培养资助 (1)拟申请进站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站点、设站单位,以及联合招收培养的台湾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B类)就博士后研究项目课题、研究计划、工作方式以及项目成果归属等协商一致,明确权益和义务。 (2)拟申请进站人员填写《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申请表》(附件1),经合作导师、站点和设站单位同意,连同培养工作协议、博士学位证书、申请人代表性学术及科研成果等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省人社厅。 (3)经审核确认获得资助人员应在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 2.申请C类培养资助 (1)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项目课题研究需要,联系台湾相关访学单位。 (2)填写《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申请表》(附件1),经合作导师、站点和设站单位同意,连同邀请函、会议议程等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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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rst.fujian.gov.cn/zw/zfxxgk/zfxxgkml/zyywgz/zynljs/202205/t20220507_59052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