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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奖励

来源: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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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引进的项目符合国家(鼓励类)、福建省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且属于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 (二)引进项目应为2018年及以后签约的项目; (三)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5亿元,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原中央苏区县新引进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3亿元及以上); (四)引进项目已落地开工,且纳入全省经信项目管理系统进行跟踪管理; (五)同一个引进项目只认定一个奖励对象。
扶持标准
引进项目按照首期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大小分档一次性给予奖励。其中: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奖励10万元;10亿元(含10亿)至20亿元(不含20亿元),奖励20万元;20亿元(含20亿元)至30亿元(不含30亿元),奖励30万元;30亿(含30亿元)至40亿元(不含40亿),奖励40万元;40亿(含40亿元)至50亿元(不含50亿),奖励50万元;50亿(含50亿元)以上,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
1.《福建省民企产业项目第三方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签约文本(复印件需县级及以上民企对接牵头部门盖章确认); 3.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需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确认); 4.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企对接部门出具的项目开工现场查勘书面报告、照片等材料; 5.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统计部门提供的纳入固定资产统计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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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福建省民企产业项目第三方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fujian.gov.cn/zc/zxwj/bmwj/201804/t20180418_22563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