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龙头企业设立机构落户奖励

来源: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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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
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在福建省注册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以申报时间确定,从省外引进的新项目除外); (二)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 (三)主营业务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四)已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项目申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五)提供明确的绩效目标。
扶持标准
对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在我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区域总部、行业总部、研发中心),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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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fgw.fujian.gov.cn/xxgk/gsgg/201809/t20180921_45087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