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发展资金(利用外资项目)-招商工作奖励

来源: 福建省商务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贸易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 有关招商机构。 2.申报条件 (1)第一项支持内容要求: ①县(市、区)招商机构举办2场以上专场招商对接活动,与境外客商达成5个以上合同或意向项目(省级脱贫县举办1场以上专场招商对接活动,与境外客商达成2个以上合同或意向项目); ②2020年实际到资规模不低于5亿元(省级脱贫县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2020年实际到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市的县(区)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且实现正增长; (2)第二项支持内容要求: ①制造业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500万美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市,以及2018-2020年上榜美国《财富》杂志的世界500强、上榜台湾中华征信所混合排名前100的台湾百大企业项目,省“五个一批”外资项目不低于1000万美元); ②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③外方到资金额达其认缴注册资本的10%; ④项目登记注册和外方到资时间均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⑤往年已获支持项目继续到资的不重复享受; (3)第三项支持内容要求:各设区市(实验区)或县(市、区)招商部门和省商务厅联合开展境外招商活动; (4)第四项支持内容要求:梳理形成产业链总结报告,并推动一个及以上相关产业链的外资项目落地。
扶持标准
(1)支持发挥全省“9+1+40”招商工作平台作用,加强省市县交流互助,通过共享招商资源和平台,促进我省招商工作开展。对创新招商模式,积极有效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且年度实际到资达一定规模的县(市、区)招商机构,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奖励; (2)支持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且外方实际到资达认缴注册资本10%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招商部门30万元及以上奖励; (3)支持各设区市(实验区)或县(市、区)和省商务厅联合开展的境外招商活动,给予相关招商部门不超过30万元经费补助; (4)支持各设区市、县(市、区)商务部门开展产业链招商,梳理重点产业链、编制产业链招商项目和境外招商宣传资料、开展产业链招商取得较好成效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第一项支持内容: ①2021年招商工作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1中表3) ②招商工作情况总结; ③举办专场招商活动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活动通知、影像资料、总结报告等; ④合同或意向项目情况简介及相关佐证材料; (2)第二项支持内容: ①2021年招商工作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1中表4);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到资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或者FDI入账登记表和出资证明(复印件); ④项目推进工作总结(时间范围包含但不限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3)第三项支持内容: ①2021年招商工作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1中表5); ②开展省市或省县联合境外招商的有关文件; ③招商活动总结; (4)第四项支持内容: ①2021年招商工作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1中表6); ②专项产业规划或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产业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产业链主要缺失环节、产业发展趋势、补链强链的招商目标等内容); ③相关产业招商项目册; ④落地项目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如有开展产业链专场招商活动,请另附开展产业链招商专场活动证明材料(包括有关文件、影像资料、活动总结等),供审核项目时作为拟重点支持的参考依据。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t.fujian.gov.cn/xxgk/czzj/zdxm/202107/t20210709_56443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