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金融业发展-落户奖励

来源: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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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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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支持新设或新引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总部的专营机构、职能机构。
扶持标准
1、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实收资本3%、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2、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信用卡中心、小企业信贷中心、私人银行部、票据中心、资金营运中心、贵金属业务部等专营机构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3、对全国性银行、证券、保险机构总部的信息大数据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等职能机构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新设分支机构各地可适当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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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s://jrb.fujian.gov.cn/zw/zcfg/dfjrflfg/202107/t20210716_56502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