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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创业认定

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互联网
申报条件
在浙江省内注册经营(注册地和经营地均为浙江省内)网店、申请认定时已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创业者。 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范围。 申请网络创业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网店经网上交易平台实名认证,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以上。 (二)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综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或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较高。 (三)申请认定前连续6个月,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含)以上。同时经营2家(含)以上网店的,且都符合上述条件(一)、(二),营业额可累加计算。
扶持标准
经认定为网络创业的,可按《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等有关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
申报材料
申请人持《浙江省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证明材料,或通过全省统一的网络创业认定平台(网址http://gzpt.zjjy.gov.cn)向经营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或经其授权的基层人力社保工作平台,提出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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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网络创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http://rlsbt.zj.gov.cn/art/2015/10/23/art_1229101516_3087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