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人才计划-B类(企业创新创业类)

来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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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 申报主体资质:申请人应在本市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研究,或由申请人创办科技型留学人员企业;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 二、申请人为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其中包括入外籍留学人员、赴中国港澳台地区学习的留学人员,或者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赴国外学习的留学人员,除满足《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即1970-01-01及以后出生),入选后须全职入境来沪创新创业,且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申报团队的申请人应不少于3人,且全部成员均应符合相关申请条件,且须作为团队被本市单位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创业。 6.来沪工作从事创新研究的留学人员一般于2018年1月1日后入境,来沪创业的留学人员一般于2016年1月1日后入境。在境外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及入境工作和创业时间均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鉴于今年突发的疫情,原定留学计划于2020年1月1日至7月23日结束,但因受境外疫情影响而提前入境的留学人员,可按计划完成在线学习和交流后根据要求申报。 7、为加快打造平战结合、专业化、复合型、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队伍,服务于疫情防控一线人才及本市基层卫生机构的医务人才,可由所在单位优先推荐。 8、2020年度特殊急需类申报事项: (1)年度资助领域: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环境资源、金融科技、国际贸易与服务、公共卫生管理、文化创意、海外人才政策研究等; (2)根据本市产业分布和发展特点,各区引进的紧缺类创新人才和留学人员企业,可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创业园、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等单位或部门择优推荐;具有有效博士后人员协议书等,且有效期基本覆盖本计划执行周期,可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择优推荐。
扶持标准
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30万元。
申报材料
(1)浦江A、B类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浦江C、D类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下载在线正式提交的申请书及附件电子版(文件夹名格式:姓名单位),由申报单位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0年7月6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0年7月30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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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发布2020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00813/0001-12344_65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