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展期与借新还旧

来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1.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以前,借款人确因暂时的资金紧张预计不能按期还款,但还款意愿良好,且创业组织经营正常的,可以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展期。 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由于宏观经济因素致使其经营效益下降或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原因而不能按时还款; (二)借款人无积欠贷款利息(包括罚息); (三)借款人按时付息,信用记录良好,未涉及违法或诉讼事宜; (四)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日前的60天之前,正式提交书面申请。 2.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借款人暂无法偿还贷款本金,但已按规定偿还银行利息,且所办创业组织经营正常,有良好的还贷意愿的,可以申请借新还旧。 借款人申请“借新还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贷款期满无法归还本金,但有良好的还款意愿; (二)借款人无积欠贷款利息(包括罚息); (三)借款人在借款期间,无违法及涉入诉讼等事件,信用记录良好。 (四)借款人申请展期的,应当携带付息凭证、市担保中心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材料。借款人申请借新还旧的,按新贷款相同流程审核。 (五)新贷款额应低于原贷款额的80%,新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
扶持标准
一、贷款展期: (1)贷款展期只能办理一次。一年期(含)以内的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期限,一年期以上的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2)贷款展期期间的贷款利率按原贷款利率执行。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借款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档次利率计收。 二、创业担保贷款到期 新贷款额应低于原贷款额的80%,新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
申报材料
1.借款人应在按期还清贷款本息之日起6个月内凭以下材料向贷款所在地的区创业指导服务部门申请利息补贴: 1)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 4)放贷机构出具的还本付息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对借款人的贴息条件、贴息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予以支付。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hbz_9024/20181113/0017-178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