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

来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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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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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申请对象 1.35岁(含)以下,拟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青年大学生; 2.35岁(含)以下,拟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本市高校在读学生; 3.35岁(含)以下,拟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本市高校毕业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青年; 4.未进行工商登记,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本市户籍网络创业者。 本市“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为: (一)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人已有较为完善、可行的创业项目计划。 (三)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本人及其配偶的其他贷款应不超过有关规定额度。
扶持标准
“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
申报材料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意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 (二)身份确认 1.区就业促进中心应在受理申请后,按规定完成对申请人担保政策辅导、身份资格确认等初审和推荐工作。 2.经办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 (三)风险评估 1.市担保中心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在收到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供的贷款申请文件后,按规定对申请人就创业项目和贷款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经办银行根据贷前调查的实际情况,按规定对贷款金额和期限提出贷款意见。 (四)担保审批 1.市就业促进中心对区级贷款受理情况进行复审。 2.市担保中心应在收到相关贷款材料后,按规定对贷款担保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理担保手续。 (五)银行放贷 经办银行应在收到市担保中心担保意见后,按规定办理签约、放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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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hbz_9024/20181113/0017-178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