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专项-创业团队孵化场地费补贴

来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1.申请对象 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成功孵化的创业团队(含个人)。 2.申请条件 1)2018年12月1日之后,创业团队入驻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签订书面孵化协议,并支付工位费用; 2)创业团队负责人在孵化协议期内成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四类创业组织,且担任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合伙人。
扶持标准
1、孵化场地费补贴以创业团队入孵之日起至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间实际承担的场地费为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每个团队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0元,补贴支付到创业组织单位账户。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应在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6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创业组织入孵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所在区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1)创业团队孵化场地费补贴申请表(须经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确认); 2)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孵化场地租赁协议及场地费支付有效凭证。 2、区审核 区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创业团队孵化时间、支出金额及是否成功创业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对补贴金额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批。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批同意的,给予创业团队孵化场地费补贴。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落实本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service.shanghai.gov.cn/XingZhengWenDangKu/XZGFDetails.aspx?docid=REPORT_NDOC_003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