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来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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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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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1.本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为: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和《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2.本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为: (一)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应当建立财会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三)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须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的比例不低于30%。 (四)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本人及其配偶的其他贷款应不超过有关规定额度。
扶持标准
本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免予提供抵、质押方式的反担保。
申报材料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和经营证照等证明材料,向创业组织注册地所在的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 (二)身份确认 1.区就业促进中心应在受理申请后,按规定完成对申请人担保政策辅导、身份资格确认等初审和推荐工作。 2.经办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 (三)风险评估 1.市担保中心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在收到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供的贷款申请文件后,按规定对申请人所办创业组织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贷前调查,出具贷款项目财务分析报告。 2.经办银行根据贷前调查的实际情况,按规定对贷款金额和期限提出贷款意见。 (四)担保审批 1.市就业促进中心对区级贷款受理情况进行复审。 2.市担保中心应在收到相关贷款材料后,按规定对贷款担保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理担保手续。 (五)银行放贷 经办银行应在收到市担保中心担保意见后,按规定办理签约、放贷手续。 借款人应当自觉接受经办银行、市担保中心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对其经营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报送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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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hbz_9024/20181113/0017-178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