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

来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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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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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 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8所大学已注册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自然科学基金委只接受上述依托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 二、申报条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 正式受聘于港澳特区依托单位; 3. 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港澳特区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在9个月以上; 4. 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8周岁 〔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 〔 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 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6.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7.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以下人员不得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 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在聘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
扶持标准
1. 资助强度:直接费用130万元/项(人民币)。 2. 资助期限:3年。
申报材料
1. 附件目录。 在附件目录中填写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名称。 2. 附件材料。 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申请人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其他所需材料。 (1)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文件; (2)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著电子版文件(如果专著篇幅过大,可以只提供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 (3)如填写科技奖励,应当提供奖励证书的电子版扫描文件; (4)如填写专利或其他公认突出的创造性成果或成绩,应当提供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文件; (5)如填写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应当提供邀请信或通知的电子版文件; (6)如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伦理委员会证明、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等附件材料电子版扫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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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申请指南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568/info754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