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一)项目内容
“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全部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 3 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籍留学博士或外籍博士(申请人不能为中外合作办学博士)。
3.申请人一般应为在国内没有博士后工作经历人员或新近进站人员。新近进站人员在国内的累计博士后在站时间应未满 6个月(截至本人申请材料网上提交之日)。
4.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 100 名的高校,或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 100 名(以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 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 3 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博士,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5.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6.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 20个月。
7.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8.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9.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10.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