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引进项目

来源: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申报时间: 2022/02/10-2022/04/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一)项目内容 “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全部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 3 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籍留学博士或外籍博士(申请人不能为中外合作办学博士)。 3.申请人一般应为在国内没有博士后工作经历人员或新近进站人员。新近进站人员在国内的累计博士后在站时间应未满 6个月(截至本人申请材料网上提交之日)。 4.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 100 名的高校,或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 100 名(以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 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 3 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博士,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5.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6.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 20个月。 7.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8.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9.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10.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扶持标准
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用于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申报材料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引进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website/showinfo_xwdt.html?infoid=f6f50278-0d13-41b6-bc8b-af94c434c4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