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江)视听创新创业基地发展专项-视听企业上映及获奖相关奖励

来源: 西湖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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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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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扶持标准
1. 视听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制作,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哔哩哔哩、芒果TV等主要网络播出平台)上线播出的网络剧、网络大电影、网络综艺节目,分账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奖励,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 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重大奖项的短视频、网络文学、动漫游戏、音乐、广告、设计等原创作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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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中国(之江)视听创新创业基地发展的政策意见

http://www.hzxh.gov.cn/art/2022/10/11/art_1376445_590226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