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传统实业
扶持标准
1、给予每家符合政策的科研机构最高5000万元的财政补助支持,分三期申请兑现,根据综合评价、中期评估、综合评估得分等次最高补助分别为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其中:首期财政补助为预拨资金,中期评估不达标的(得分70分以下确定为四等的)予以追回,中期评估等次高于综合评价等次的以中期评价等次为准重新核定首次财政补助并追加拨付差额。每年的9月30日前提出申请,次年拨付,超过当年申请时限的,时间顺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2、科研机构申请财政补助须依据本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以下简称新政策)和共建协议向区科技局提交详细的申请方案,根据需要提报财政补助预算和绩效目标,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科研机构进行必要的综合评价、绩效评价、中期评估、综合评估和审计,提出整改意见或支持意见,支持意见经科研机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3、街道每引进落户1家符合政策并享受财政补助的科研机构可获得300万元的奖励,主要用于科研机构房租补贴、人才引进等。各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对落户的科研机构给予用地保障、人才公寓、房屋租赁等优惠政策,对其引进的人才、子女及配偶落户等提供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4、科研机构首次申请财政补助前须提交《承诺书》,承诺的主要内容包括:中期评估不达标、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意缴回财政补助等。不履行承诺的一律建议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街道)
5、参与共建的各单位要严格依据本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签署共建协议,否则视为无效协议,一律不享受财政补助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