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私募基金(规模发展奖励)

来源: 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基金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金融业
扶持标准
1.对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不到1亿元的创业投资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1亿元以上的,可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 2.对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且不到2亿元的私募股权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2亿元以上的,可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 3.对规模达到2亿元以上且不到5亿元的私募证券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规模0.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5亿元以上的,可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 4.对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且不到10亿元的其他私募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规模0.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10亿元以上的,可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企业递交本申请表(一式四份)同时,需随表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或合伙协议; (2)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3)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公示信息证明或市级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证明; (4)经银行签章确认的资金托管账户资金入账和转出投资清单; (5)申报主体及其投资者在台州辖内完税证明、对台州市级财政贡献证明; (6)私募基金所有法人投资者营业执照和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7)在台州当地商业银行开户的账号; (8)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申报材料应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合法、齐全,复印的资料需清晰。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18年度市级私募基金奖励资金的通知

http://gxq.zjtz.gov.cn/art/2019/5/13/art_10191_14524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