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私募基金(投资专项奖励)

来源: 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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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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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扶持标准
1.园区内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台州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2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2年的(如管理多只私募基金,可合并计算),可按不超过其投资台州企业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其管理机构奖励,投资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园区内私募证券基金及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台州重点项目或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可按不超过其投 资台州重点项目或企业资金规模0.5%的比例给予其管理机构奖励,投资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企业递交本申请表(一式四份)同时,需随表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或合伙协议; (2)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3)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公示信息证明或市级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证明; (4)经银行签章确认的资金托管账户资金入账和转出投资清单; (5)申报主体及其投资者在台州辖内完税证明、对台州市级财政贡献证明; (6)私募基金所有法人投资者营业执照和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7)在台州当地商业银行开户的账号; (8)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申报材料应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合法、齐全,复印的资料需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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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18年度市级私募基金奖励资金的通知

http://gxq.zjtz.gov.cn/art/2019/5/13/art_10191_14524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