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扶持-企业在天猫、京东两大第三方平台新建店铺奖励

来源: 临海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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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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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申报条件
(一)专项资金的各种补助项目,将根据年度专项资金的总额和补助对象的申报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二)各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电商促进资金情况的,除全额追回补助奖励资金外,今后一律取消享受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申报文件资料下载网址: 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229317668/index.html,临海门户网站市商务局政务公开专栏。
扶持标准
我市企业在天猫、京东两大第三方平台新建旗舰店的,给予每个店铺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建专卖店或专营店的,给予每个店铺奖励1万元。我市企业入驻阿里旗下淘宝的“中国质造·浙江好产品”频道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申报材料
1、临海市电子商务扶持奖励申报书(见附件); 2、企业或项目建设运行情况介绍; 3、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2020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申报项目时无正式发票或无法提供政府官方证明材料的,需提供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根据申报项目类别,按扶持政策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新建第三方平台企业店铺的协议、网店保证金证明、店铺首页截图。入驻阿里旗下淘宝的“中国质造·浙江好产品”频道的,提供入驻协议,店铺保证金及首页截图。 申报材料应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项目费用涉及款项较多的,应编制项目费用明细表(附件5)。申报单位应确保报送的材料真实、合法、齐全,复印的资料需清晰。发票涉及跨年度的,请提供区分证明材料。个人网店仅需提供第一、第五、第六三项材料,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店铺简介。银行账户需为申报单位的对公账户,个人网店为店主本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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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临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linhai.gov.cn/art/2021/4/22/art_1229304900_1639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