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发展专项-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技术研发补助

来源: 仙居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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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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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扶持标准
鼓励高校院所来仙居设立技术转移中心,提供必要的场地,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运行经费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技术研发,签订科技合作协议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经费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交到县科技局的申报材料应包括: 1.2020年度仙居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表填写说明 1.申报单位一栏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开户行和银行账户信息。 2.联系人姓名填写申报经办人姓名,并填写手机号码。 3.文件文号及政策条款填写仙政发〔2017〕168号文件中的第几条。 4. 申报内容填写条款内容的概括语。如“研究开发费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上级项目配套补助”等。 5.申请奖励金额由申报单位按照政策据实填写。 6.奖励确认金额由县科技局填写,申报单位无需填写。 7.备注栏填写需要特别报告的事项或申报单位获得项目或其他荣誉的文件号。 分条款申报说明 1.第2条。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和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审计或鉴证报告,以及2019年度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2.第3条。需提供经省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的认定的技术开发合同、支付凭证、收款发票。拍卖项目提供成交确认书。 3.第9条。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认定文件及2020年度研发费单独建账证明。 4.第10和11条。参照《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仙政发〔2021〕4号)执行。省科技型企业需提交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2020年已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无需再提交)。 5.第12条。需提供上级项目立项文件及项目经费拨付文件及到款证明,通过省级新产品验收(鉴定)的,需提供新产品的立项文件、省科技厅出具的验收证书,并提供产业化证明。 6.第13条。需提供获奖文件及奖励资金到账证明。 7.第19条。需提供专利证书、专利实施工作总结、专利产品销售收入。 若有未尽之处,请咨询仙居县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和成果转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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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20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http://www.zjxj.gov.cn/art/2021/5/7/art_1634984_589560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