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企业奖励

来源: 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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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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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新入驻电商平台当年网络零售额达到20万元、批发销售额达到200万元的企业(店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电子商务企业(店铺)年纳税额在2万元以上的,自2019年起,三年内按地方综合贡献额予以全额奖励。当年技术服务费(推广费)达到2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出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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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磐安县关于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www.panan.gov.cn/11330783K15043025N/xxgkml/bmxxgk/11330727736853380R/05/201812/t20181212_35546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