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发展扶持

来源: 浦江县经济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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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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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借助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零售业务且销售浦江本地产品的销售额占其零售总额10%以上的企业,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网络零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5万元的财政补助,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按年网络零售额的5‰给予补助,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加快推进本地产品电商化。对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本县工业产品,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300万元的电商企业,一次性按年网络零售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本县农特产品,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万元的电商企业,一次性按年网络零售额的20‰给予补助,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传统企业入驻知名电商平台。对2016年1月起入驻京东等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并正常运行满半年以上的企业(网店),一次性给予每家1万元运营费补助。 4.强化资源要素支持。网络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单店年网络销售在淘宝、天猫、京东等一级大类目排名前10名或在速卖通中国区、EBAY、AMAZON全类目排名处APAC地区前10名,并解决浦江籍员工就业,承诺三年之内浦江本地产品占全部销售产品销售额2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网络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销售水晶、沙发垫、打底裤、绗缝、挂锁等本地产品并解决浦江籍员工就业的电子商务企业(生产此类产品的本地企业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优先供给企业发展用地。所需项目用地以不低于基准价土地出让起始价公开挂牌出让。 5.加大电商人才要素保障。每年县财政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用于培训客服、美工、摄影、模特等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培训应突出实战性和实用性。其它人才和就业政策按《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浦政发〔2016〕14号)执行。 6.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建设。开展浦江县电子商务专业村、浦江县“十佳农村电商示范单位”和“十佳农村电商带头人”评定表彰工作。经浦江县网络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评审,对评定为电子商务专业村的,按萌芽村、规模村、示范村等分类,分别按类给予30、40、50万元补助,曾享有县财政补助的行政村不再适用本条;对评定为“十佳农村电商示范单位”的,一次性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十佳农村电商带头人”,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 7.解决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难题。根据我县农村每年包裹总量,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担农村配送的物流公司,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资助农村配送,以解决农村物流配送难题。政府补助金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50万元,具体办法由县网络经济发展局另行制订实施。 8.解决快递投递“最后一百米”难题。鼓励智能配送终端建设解决配送“最后一百米”投递问题,一次性给予每个智能配送终端1.5万元运营费补助,曾享有县财政补助的终端不再适用本条。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http://www.pj.gov.cn/zwgk/fgwj/sbjxzgfxwj/201611/t20161109_22784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