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奖励

来源: 永康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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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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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对在我市注册的电子商务平台,首次进入全国专业平台前50强的,每个平台奖励50万元;首次进入省级专业平台前10强的,每个平台奖励20万元。 2.对会员会费年收入超过8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且注册收费会员首次突破1000户、2000户、5000户以上的本市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5万元。 3.扶持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平台建设。为我市企业、网上商城、网店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在本市实际合作单位(含网店)达50户以上,基础网络服务费、软硬件投资(不含装潢及一般办公设备,以发票和付款记录验证为准)超过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按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平台年度营销宣传推广实际支付费用(以发票和付款记录验证为准)在2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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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经济新动能的实施意见

http://www.yk.gov.cn/zwgk/xxgkml/113307330784101/04/gfxwj/201811/t20181106_33548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