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认定奖励

来源: 嘉善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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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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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每年认定一批运作规范的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给予实际运营费用(含宣传广告、场地租赁、青年创业、快递物流等)5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运营主体,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情况介绍(含服务中心的基本情况、电商情况介绍等);运营费用合同、发票、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的相关文件;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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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善商务[2018]3号 关于印发2017年度电子商务财政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2.12

http://www.jiashan.gov.cn/art/2018/3/5/art_7321_4202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