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支持

来源: 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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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
申报条件
光伏发电项目补助需经投资主体申报。
扶持标准
1.对工商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 2.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0.15 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 3.对农业设施、畜(禽)养殖等农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0.2 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 4.对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容量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 1 元/瓦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0 元。 5.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 600 小时),额外实行储能容量补贴,补贴期自 2021 年起暂定 3 年,补偿标准按 200 元、180 元、170 元/千瓦·年逐年退坡,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6.严格执行企业用能预算化管理制度,对充分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企业,优先保障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用能指标及电力增容需求,并在绿色信贷资金申报、绿色工厂评选等工作中给予重点支持。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电量按照省市可再生能源的抵扣政策执行,并在差别化电价、阶梯电价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申报材料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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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公示

http://www.jiashan.gov.cn/art/2022/4/22/art_1229373860_49157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