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产业发展转专项-产业公共直播间认定奖励

来源: 鹿城区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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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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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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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促进直播电商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lucheng.gov.cn/art/2020/12/25/art_1229442308_16982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