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体育品牌赛事项目补助

来源: 乐清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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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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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扶持标准
1.运动休闲类等非政府投资的经营性体育建设项目。按照体育建设项目(含首次装修、不含租金)和专业设备设施购置等实际投入情况,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享受其他政府性补助的,不再予以重复补助,不享受此政策。 2.体育赛事(体育竞赛表演)补助。对经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由体育企业和社会组织主办(承办)省级(含)以上的重大体育品牌赛事,根据赛事活动的难易程度和经营收支情况,视情分别予以实际总费用的5%-10%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赛事活动,采取市政府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相应的补助。补助资金待上报赛事总结后下拨。 3.公益性体育场馆运营维护服务补助。对承担公益性体育场馆运营维护管理职能的体育企业,根据其为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健身服务场所、活动次数、活动时间,服务质量及运营收支状况等运营综合评价因素统筹核定补助资金。大额补助资金经市政府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相应的补助。 4.体育社会公益培训补助。支持鼓励体育社会公益培训,增强公众体育健身意识,引领体育消费趋势,培育体育消费市场。对我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服务、体育培训服务项目)公益培训的体育企业,根据体育企业提供的健身和培训服务的基本情况、综合评价、参与人数等因素统筹核定,给予每场最高不超过2千元,同一企业全年累计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 5.体育产业展会、论坛项目补助。支持、鼓励我市体育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体育产业展会,论坛等活动,提升我市体育产业品牌知名度,经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国际性境外体育会展的体育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不高于展位费80%,且展位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补助;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等境内的重点体育会展的体育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不高于展位费50%,且展位费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 6.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高端体育运动产业项目,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和建设规模情况,经市政府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
(一)填报《乐清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补助资金申报表》及提交申报项目的详细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纳税证明、资信评级报告、项目批准文本、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说明、项目预算(决算)、项目经费明细情况表、项目预期绩效等(相关填报要求见附表); (二)申请项目补贴的,需提供相应年度会计报表、会计事务所的项目完结审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相关合法合规的支付凭证; (三)申请奖励的,需提供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有关部门认定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单位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五)项目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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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乐清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http://www.yueqing.gov.cn/art/2021/9/8/art_1322027_591707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