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获国家级各类称号奖励

来源: 乐清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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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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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扶持标准
1.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称号的单位和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获温州市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户外运动精品线路、体育产业联系点示范单位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奖励; (2)获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称号或者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获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或者优秀项目称号的单位,给予6万元的奖励; (3)获国家级各类称号的单位和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体育服务业示范单位和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市级)、6万元(省级)、15万元(国家级)奖励。 3.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体育用品(含相关产品)制造与销售示范单位和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市级)、6万元(省级)、15万元(国家级)奖励。 4.对于获星级的健身服务业的单位和企业,根据星级等级给予奖励(二星级3千元,三星级5千元,四星级1万元,五星级2万元)。 以上四类奖项,同一种类奖项同年度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复评不予奖励。 受补助企业,按资金补助总量控制和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度的40%确定。
申报材料
(一)填报《乐清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补助资金申报表》及提交申报项目的详细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纳税证明、资信评级报告、项目批准文本、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说明、项目预算(决算)、项目经费明细情况表、项目预期绩效等(相关填报要求见附表); (二)申请项目补贴的,需提供相应年度会计报表、会计事务所的项目完结审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相关合法合规的支付凭证; (三)申请奖励的,需提供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有关部门认定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单位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五)项目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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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乐清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http://www.yueqing.gov.cn/art/2021/9/8/art_1322027_591707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