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产业化发展项目)

来源: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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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农业
扶持标准
市本级产业化项目造价一般控制在110万元内,市财政按核定造价50%以内补助。结算价超过控制数的部分不予补助。 产业化发展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管理方式,待项目验收合格后,财政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
申报材料
(一)各乡镇(街道)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申报条件和建设内容进行审核,以正式文件择优推荐项目。产业化发展项目每个乡镇(街道)原则上限报1个,于5月30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具备初步可行的,经乡镇(街道)审核,将项目申报材料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务促进科,联系人:蔡乘成,联系电话:61880348。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项目存入项目库。根据财政预算及项目轻重缓急,按政策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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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20年乐清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产业化发展项目)的通知

http://www.yueqing.gov.cn/art/2020/5/15/art_1229145291_8154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