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发展试点奖励

来源: 瓯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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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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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对新注册或迁入我区,经营我区试点产业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2.在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开设我区试点产业店铺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线上年交易额首次达到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对我区试点产业提供跨境电商相关服务的企业(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运营商除外),按服务对象不少于20家、50家、100家,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4.对区政府与阿里巴巴等平台联合举办的跨境电商年度十强卖家评选活动,前三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第四名至第十名各给予5000元的奖励。 5.对参加经区商务局认定的跨境电商培训活动的我区试点产业的企业,按照实际费用给予50%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万元。 6.对获得投资基金投资的我区试点产业互联网项目,根据企业备案资金认定,按获得资本投资额1%比例予以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对独立运营的新建试点产业跨境电商平台,配套设施(基建和土地款除外)投入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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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瓯海区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

http://www.ouhai.gov.cn/art/2017/1/13/art_1268985_5823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