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发展专项-网络销售奖励

来源: 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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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部分给予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获得资金奖励的电商经营主体3年内不得迁出泰顺。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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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http://www.ts.gov.cn/art/2018/10/10/art_1376555_21798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