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发展专项-场所运营补贴(交易平台)

来源: 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进驻本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电商经营主体,按照经营场所每月每平方米20元、仓储场所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场所运营补贴。 从事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电商经营主体,通过该平台年网络零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平台注册企业不少于15家的,给予不超过15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运营补贴。 (2)在电子商务产业园外的电商经营主体,参照上述第(1)款补贴标准对应给予70%的场所运营补贴。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http://www.ts.gov.cn/art/2018/10/10/art_1376555_21798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