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发展专项-场所运营补贴(销售、服务电商主体)

来源: 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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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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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进驻本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电商经营主体,按照经营场所每月每平方米20元、仓储场所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场所运营补贴。 从事网络销售、网络文案美工服务的电商经营主体,月均网络销售额、文案美工服务金额达0.4-1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运营补贴;月均销售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补贴经营场所面积增加1.5平方米,最多增加250平方米。月均网络销售额达1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补贴;月均销售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补贴仓储面积增加5平方米,最多增加550平方米。 (2)在电子商务产业园外的电商经营主体,参照上述第(1)款补贴标准对应给予70%的场所运营补贴。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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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http://www.ts.gov.cn/art/2018/10/10/art_1376555_21798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