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落户补助

来源: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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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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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
扶持标准
(一)对在苍南落地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亿元(实到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含BT、BOT、PPP项目及产业园区类项目),从正式投产年度起5年内对其给予财政奖励(奖励额度前三年按项目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总额、后2年减半的标准确定)。 (二)落户重点平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确定扶持措施。符合特色小镇产业导向要求的新供地项目,在县政府供地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投资额(以土地款、土建款、设备购置款等发票为准),投产满一年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落地苍南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含BT、BOT、PPP项目及产业园区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或外资项目1000万美元,并形成等值到位资金的,县财政按年度县外实到资金的0.5‰给予项目实施地政府(建设中心)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用于补助工作经费。 (三)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外商投资项目,或总投资超过2亿美元的外商投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当年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外商投资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引进的独角兽企业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到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外商投资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独角兽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研发人才、设备购置以及经认定的研发服务外包等研发投入,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给予20%、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到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且投资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从该年度起5年内,对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8万元以上的员工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分三档参照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8万元(含)的部分、8万元至25万元(含)、超25万元所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70%和100%确定。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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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http://www.cncn.gov.cn/art/2019/7/18/art_1268426_361833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