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应用平台补助

来源: 永嘉县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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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申报条件
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已享受各级部门补助(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以最高额为准。 (二)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足5000元的,不予补助。 (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规经营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取消以后三年有关财政资金的申报资格。
扶持标准
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年度B2C网络零售额或B2B网络交易额分别首次突破1亿元或1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奖励;分别首次突破5亿元或5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 (一)《永嘉县2018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8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四)其他证明材料(指提供针对所申报项目对应提供相关旁证材料): 1、快递企业需提供市邮政管理局统计系统的电商快递业务量证明材料(自企业成立以来所有年度数据); 2、电子商务应用平台需提供平台年度B2C网络零售额或B2B网络交易额证明材料; 3、智能快递柜投放企业需提供快递柜所在业主、乡镇(街道)的证明材料,并附快递柜清单(包括运营状态、台数、主机终端号、投入经费发票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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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18年度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http://www.yj.gov.cn/art/2019/7/31/art_1251912_362422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