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影视文化创作奖励

来源: 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现代服务业
扶持标准
1.影视文化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不含可移动固定资产和土地投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由全国著名影视文化企业或个人投资拍摄的对楠溪江有明显宣传效应的影视文化产品,具体奖励由县委宣传部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认定。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http://www.yj.gov.cn/art/2022/5/20/art_1229154638_19990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