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技术改造扶持计划专项-“A类”项目-智能制造专项

来源: 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化工产业
申报条件
智能制造专项项目,原则上至少采用两种及以上关键智能制造装备的创新应用,包括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智能加工单元等六大类,详见《六大类关键智能制造装备清单》;原则上至少采用两种及以上智能制造支撑工业软件,包括设计与工艺仿真软件、工业控制软件、业务管理软件、数据管理软件、人工智能软件等五大类(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
扶持标准
对智能制造专项项目,按照核定后的可补助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 8%、不超过 400 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1,一式六份)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一式六份) (3)项目备案(核准)文件(一式六份) (4)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完税证明(一式六份) (5)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一式六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输入企业名称,在查询结果中,选择发送报告,填入邮箱,会接收到报告信息。(纸质附件仅需打印企业基本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页面,电子附件需提供报告信息全文) (6)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及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及培育、市级单项冠军示范及培育企业提供企业荣誉证书或荣誉发文(一式六份)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有,一式六份) (8)对申报智能制造专项的项目需按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制作答辩PPT并参加答辩,PPT解说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江北区2021年第二批区级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nbjb.gov.cn/art/2021/11/23/art_1229105199_589339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