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和外专工作奖励资金-合作项目资助

来源: 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2022/01/01-2022/12/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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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合作项目必须在有效合同期内申报,当年受理截止期后到期的项目可延至下一年度申报。同一个合作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合作项目的申报与受理时间:实行常年申报与受理,当年度7月为年度截止期。
扶持标准
对通过评审(评估)的入选推荐项目,按申报单位所支付的费用金额和资助比例确定资助额度。技术成果转化类项目及技术攻关类项目均给予最高60万元的补助。具体补助比例如下:70-79分为10-20%;80-89分为20-30%;90分及以上为30-40%。
申报材料
单位在申请项目时,应当先通过鄞州科技大市场网站”申报,在项目受理后,再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白卡纸胶装): (一)《宁波市鄞州区科技合作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 (二)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三)项目经费有关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报告; (五)项目技术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六)上年度1月1日至申报日之前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七)项目进展情况(图文结合); (八)与项目相关的成果佐证材料(包括论文、专利)复印件; (九)承诺书原件。 随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很多科研机构的运行机制和单位的名称也发生了转变,所以在申报合作项目补助时,如遇到下列情况的,在申请时应增加提供如下佐证材料: (一)如果合作方从单位名称上不能明显确认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应随申报材料提供该合作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复印件,或其他佐证材料证明该单位的所属性质。 (二)如项目是通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的,应随申报材料提供该科技中介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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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鄞州区科技成果转化和外专工作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nbyz.gov.cn/art/2020/9/1/art_1229117165_16209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