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示范企业培育

来源: 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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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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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
扶持标准
对入选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初创型示范企业培育范围的企业,三年内给予下列政策扶持: (一)项目配套支持。对获得市及市以上财政支持且金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50%予以同步配套。独角兽、瞪羚和初创示范企业每年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二)金融支持。对企业用于主营业务发展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通过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利息、担保费、贷款保险费等费用支出,按30%给予补助。独角兽、瞪羚和初创示范企业每年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 (三)财政扶持。对独角兽、瞪羚和初创示范企业以培育计划列入前一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区财政贡献为基数,三年内按照相当于对区财政贡献环比增长超过5%部分建立财政补助专项,用于奖励企业创新升级。 (四)引导投资。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初创型示范企业,且投资期限一年以上的,按投资金额的3%给予奖励,奖励最高限额300万元。高新区政府背景的各类基金优先投资上述企业。 (五)要素保障。根据企业发展各个阶段的需求,优先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用房、建设用地和人才公寓需求,并预留后续发展空间。对租用高新区办公、生产用房的,给予50%的租金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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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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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创新型企业树强扶优的若干意见

http://www.nbhtz.gov.cn/art/2016/10/21/art_85224_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