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宣传营销奖励

来源: 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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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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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扶持标准
1.鼓励反季旅游营销。对年采购旅游淡季(当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本地景区门票、酒店(民宿)客房等总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旅行社,分别给予门票实际采购额8%、酒店(民宿)客房实际采购额4%的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反季营销最高奖励20万元。 2.研发推广旅游新产品(线路)。鼓励旅游企业研发、推广具有主题性、原创性、地域性的旅游新产品(线路),对评为旅游新产品(线路)的研发单位(企业)给予每条1万元的奖励。对开展旅游新产品(线路)主题推广活动的,经县旅游部门认定,视活动效果给予单次1-5万元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新产品(线路)包括但不限于: (1)文旅等“旅游+”融合类; (2)亚运、研学、康体、疗养、团建等主题类; (3)乡愁、非遗、亲子、自驾等体验类; (4)跨镇乡、跨县域等区域合作类; (5)其他创意特色类。 3.加大乡村旅游运营扶持力度。对参与镇乡、街道旅游运营的第三方公司,运营满一年且成绩突出,给予第三方公司每年5-10万元的奖励,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4.加强象山伴旅平台建设。继续扶持本地企业运营“象山伴旅”门户平台,整合旅游各要素,打造本地化的智慧旅游自营营平台。经县旅游部门认定且综合考核合格后,给予该运营公司每年50万元的补助,连续补助两年。 5.扶持开通象山旅游直通车。由县内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点)或者投资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旅游景区(点)发起,在县外开通“象山旅游直通车专线”的:一日游线路,全年开班不少于100班天、游览两个景区(点)以上(含)、且游客接待量达3000人以上的;或者二日游以上(含)线路,全年开班不少于50班天、游览两个景区(点)以上(含)、住宿一晚以上(含),且游客接待量达1500人以上的。经县旅游部门认定,给予每条专线8万元的扶持资金。 6.加大会奖旅游扶持力度。对旅游企业和会奖企业引进县外会议、会展活动的,单次消费结算总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的奖励,单家企业全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7.支持企业联合营销。鼓励县旅游营销联盟开展资源整合、串线组合、新产品研发(推广)、区域合作交流和联合营销等,每年给予县旅游营销联盟10万元的经费保障。 8.积极开展全域旅游宣传。鼓励旅游及相关企业合力推广象山旅游和“嗨象山”品牌,对参加县级以上(含)旅游部门统一组织的广告宣传活动,给予宣传费30%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鼓励入境旅游。对具备入境旅游接待资格的旅行社组织入境旅游团队20人以上来象山旅游的,按50元/每人的标准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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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象山县旅游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19/5/20/art_125002_122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