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

来源: 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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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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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文化创意设计
扶持标准
(1)引进的中试或产业化项目,通过评审并经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审定,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科研机构100万元以内的开办经费补助;项目按A、B、C三类给予研发经费补助,其中,A类600万元、B类400万元、C类200万元。当年通过评审和尽职调查的项目,未获得当年度补助的,自动列入下年度C类候补项目。同一团队申请多个项目研发经费补助的,须完成已补助项目的中试、且该项目产业化达到预期收益。项目的中试或产业化用房实施房租补助,前两年全额补助,后三年减半补助,具体明确如下:   一、A类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研发经费600万元的补助,用房面积补助控制在2000平方米以内。   1.项目团队符合宁波市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中的A类、B类或C类;   2.团队的科技水平高,项目在产业化后五年内最高年销售额超过6000万元。   二、B类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研发经费400万元的补助,用房面积补助控制在1500平方米以内。   1.团队项目的科技水平高,项目在产业化后五年内最高年销售额超过4000万元。   三、C类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研发经费200万元的补助,用房面积补助控制在1000平方米以内。   1.项目团队符合宁波市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中的D类;   2.团队项目的科技水平高,项目在产业化后五年内最高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   上述项目中,如果认定的B类、C类项目能在产业化后五年内达到上一类标准,达标前三年达到规上企业水平,且连续销售增速或利税增速年均在30%以上的盈利企业,可按上一类标准执行;如认定的A类、B类项目产业化后五年内达不到已评定的级次,按评定实际情况降级执行,如认定的C类项目未达标的,取消未兑现的财政补助。   产业化时间从企业完成项目中试,开始生产且有项目产品销售收入起计算。企业带动相关上下游产业链落户宁海,实现的产能也计入统计范畴。 (2)重点支持产业化项目。新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项目,或现有企业列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范围的新增投资项目,达不到上述支持范围,需租用研发、生产和办公用房的,房租实行前两年全额补助,后三年减半补助。补助资金由项目落户地兑现。 (3)房租补助。房租补助时间按照项目签订投资协议之日起计算。项目单位须提供租房合同和发票,并上交相关材料至县战新办。经县战新办与县财政局审核后,联合行文下达房租补助。补助金额按照租房发票与市场平均租房价格孰低原则执行,租期满一年后可拨付补助款,补助款每年兑现一次。 (4)项目开办经费补助。项目研发人员基本到位,实验室、中试车间等装修基本完成后,按照实际支出,可申请拨付100万元以内的开办经费。开办经费起止日期按公司注册之日或项目签订投资协议之日起一年内计算。   项目单位完成开办后,可向县战新办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由县战新办委托指定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完成后,递交审计报告至县战新办,由县战新办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联合行文下达开办经费补助。 (5)开办经费使用范围。企业在开办期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人工、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装修费、改建费、改装费、租赁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业务招待费、车辆购置费不能计入。 (6)落户宁海进行中试或产业化的团队,通过评审后,其研发经费补助分三期申请。   一、第一期资金补助   项目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研发人员基本到位后,A类项目实到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完成投资额150万元以上;B类、C类项目实到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完成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可向县战新办提交第一期资金申请报告,补助申请金额为补助总额的30%。   二、第二期资金补助   项目完成中试,进入产业化,项目产品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即可向县战新办提出第二期资金补助申请。A类补助金额为补助总额的35%,B类、C类补助金额为补助总额的30%。其中,新药、仿制药研发类项目以临床批件受理为产业化标准;医疗器械类项目以取得生产许可证为产业化标准。   第一期、第二期资金拨付,由县战新办委托指定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核,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完成后,递交审计报告至县战新办,由县战新办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联合行文下达补助资金。   三、第三期资金补助   项目进入产业化五年内达到要求的,可递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至县战新办。由县战新办委托指定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完成后,递交审计报告至县战新办。县战新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推进计划、完成标准进行项目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报告,拨付第三期资金补助。其中,新药、仿制药研发类项目取得新药临床批件即认定为产业化达标,可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A类补助金额为补助总额的35%,B类、C类补助金额为补助总额的40%。 (7)拨付的研发经费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支出范围包括:一是直接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二是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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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海县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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