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来源: 余姚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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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互联网,电子商务,建筑业,产业园,传统实业
扶持标准
1、企业当年在天猫、京东、苏宁、一号店、慧聪网等第三方平台以本企业的名义新开设的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等,每开设一家给予注册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对企业自建平台,给予其当年线上拓市场相关投入额的10%但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当年网上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2‰比例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余姚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事项一事一表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须为独立法人) 注册费用证明复印件。自建平台的须提供软硬件或拓市场相关投入的财务证明、网上交易(销售)第三方支付证明、年度财务报表。 “注册费用”是指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上开设“店铺”需支付的包括服务费在内的各类开办费用的总和。 网络交易(销售)额(下同)的认定由企业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证明为主要依据,并参照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统计系统和本地生产企业出厂销售数据为佐证进行综合认定。 软硬件投入额(下同)是指硬件购置、软件投入及平台推广费用,不包括其他固定资产投入和人员工资。软件和硬件投入额的比例分别不得低于总投入额的30%和20%。 相关投入是指当年通过各种媒体或网络所投入的广告推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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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17年度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通知

http://www.yy.gov.cn/art/2018/1/18/art_21238_58276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