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

来源: 余姚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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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万元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给予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0%但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2、对服务本地企业达到30家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给予其当年投入额的30%但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对当年新建立的“电子商务进万村”村级(社区)服务网点,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团市委联合验收并授牌认定,给予每个服务点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
《余姚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事项一事一表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须为独立法人)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服务协议复印件、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投入额证明、年度财务报表。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是指为电子商务提供包括平台、代运营、信用、咨询、认证、数据、摄影等各项服务的服务业企业。投入额是指当年购置硬件、软件开发以及在第三方平台上的营销推广费用等。 电子商务进万村服务网点:以文件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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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17年度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通知

http://www.yy.gov.cn/art/2018/1/18/art_21238_58276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