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传统实业
扶持标准
1、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和科技型公司开展技术引进(项目开发)合作,申请发明专利的,根据技术合同给予实际支付的技术合作费30%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2、对高校院所在我市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协议和服务实绩给予补助。
3、在我市注册成立并经认定的技术转移(技术经纪)机构开展技术转让和开发服务的,单项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内(含),按实际交易额(下同)的1.5%补助;10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部分,按1%补助;2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项目技术受让方必须为市内企业)。一家机构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按设备、软件等实际投入额给予30%的补助,三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1、技术合作费补助申请书。
2、经技术输出方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登记认定的科技部门制式的技术合同(技术进口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3、银行支付款项凭证。
4、发票。
5、与合作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自协议签订后申请)。
6、科技合作项目结题报告。
以上资料复印件各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原件备查。